深圳:15岁少女酒吧误饮有毒液体身亡

2023年10月,深圳一名15岁少女在酒吧饮用被掺入“滴滴原液”的饮品后中毒身亡。该物质为1,4-丁二醇,可在体内转化为受管制的γ-羟基丁酸,具有强烈中枢抑制作用。多名涉事人员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并承担赔偿责任,酒吧亦被判赔偿。‌‌

2023 年发生在深圳、2026 年 4 月刚宣判的一起真实悲剧:15 岁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误饮含 “1,4 – 丁二醇”(俗称 “滴滴”)的有毒饮品,中毒身亡。

一、事件完整经过(2023.10.25)

受害者:刘某甲,15 岁,辍学在深圳龙岗某酒吧做 **“维护女”**(陪酒营销)。
毒液体:1,4 – 丁二醇(“滴滴原液”),在人体内会转化为γ- 羟基丁酸(GHB,国家管制的合成毒品)。
事发过程:
客人梁某某自带约 40ml “滴滴原液”,在酒吧用绿茶勾兑成 “滴滴水” 饮用。
酒吧营销郑某某叫来刘某甲陪酒、玩骰子。
原液喝完后,郑某某按客人要求,到另一卡座找罗某加了约 30 滴原液,再兑绿茶。
刘某甲连喝两大杯“滴滴水”。
凌晨 4:30 离开;早上 7 点身体异常,120 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γ- 羟基丁酸中毒。

二、判决结果(2026 年 4 月公布)

4 人获刑:
罗某(提供原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1 年 2 个月,罚金 3 万。
郑某某(酒吧营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1 年。
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民事赔偿:家属累计获赔 159 万元。

三、“滴滴原液” 有多毒?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像矿泉水、酒精。
毒性:几滴就致幻、昏迷;过量即致命。
性质:国家管制的合成毒品前体,严禁食用、严禁在饮品中添加。

四、警示

未成年人严禁进入酒吧、夜店,更不能从事陪酒等工作。
任何来源不明的 “特调”“网红水” 绝对不能喝。
酒吧、娱乐场所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容留未成年人,违者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