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成果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资源配置、成果评价制度。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粤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审计与评价。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推动产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建立健全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体系。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深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支持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经依法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创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保障农民户有所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设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立规则统一、规范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八)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开展近海海底、养殖用海调查,构建海洋大数据平台。深化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探索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推进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支持海域使用权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和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管理,实现户籍、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搭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科学家和拥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在编制、岗位、工资方面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建立技能学分制。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逐步向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支持探索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制度,落实港澳人员和外籍人才在粤参保缴费政策,实现人才“优粤卡”全省一卡通行。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建设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平台。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完善“开放广东”平台,优先推进企业登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三)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探索数据要素标准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支持制定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支持探索建设数据平台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方式。

五、增强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创新。支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探索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十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挥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上市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不断健全品种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衔接。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深化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长周期运行,推动省间送电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天然气交易,提高储气调峰和气量平衡辅助服务能力。

(十八)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现有交易所开展绿色要素交易,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海洋资源交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深海、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深圳、广州南沙(大湾区)、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就业平台共建。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等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

(二十一)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用通兑”。支持共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组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急需的科技类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探索共建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评议检测平台。

(二十二)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加强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消除经营主体异地迁址隐形阻碍,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全链条核查和监管,推动守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