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在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力法》实施条例草案中提出了吸引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激励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吸引海上风电投资,该部提议在建设期间免除海洋区域使用费,并在运营开始后的12年内减少50%的费用。
根据第八个国家电力发展计划,越南的目标是到2030年使用6,000MW的海上风电,到2050年使用30,000-50,000MW,成为东南亚海上风电枢纽。
目前,该国尚无正在运营的海上风电项目。
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国有独资企业可获得高于《信贷机构法》规定的上限的信贷。但是,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政策必须在2031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才能享受这些激励措施。
草案还规定了选择外国投资者实施海上风电项目的容量要求。
外国投资者必须在越南或其他地方实施过至少一个类似规模的项目,并且过去三年的审计净资产总额高于项目投资。这些项目还必须有越南企业的参与,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超过 65%。
根据该法令草案,该部还提出了针对接入国家电网的太阳能和风能发电项目及其储能系统的激励政策,包括优先使用这些项目的电力。还提出了针对绿色氢能和绿色氨能项目的激励政策。
《电力法》于 11 月 30 日通过,计划于 2025 年 2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