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通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问题,将实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从“按时间收费”规范为“按实际使用电量收费”。我市将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充电设施、充电场所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同的电池可能存在用电量一样,但充电时间不同的情况,目前多按照充电时间计费。规范后,将统一按照充电量计费,保障消费者利益。
来源: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