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将实施全省首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卫领域地方性法规

据汕尾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理念、突出公共卫生服务作用、强化防控应急体系建设、推进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及强化社会力量参与作用等五方面内容。

《条例》聚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防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深汕中心医院等市级高水平医院牵引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医疗联合体模式,总结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抗疫时期的有效经验做法,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构建符合汕尾市发展需求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近年来,汕尾认真贯彻落实省“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着力打好医疗卫生补短提质攻坚战,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已建成42家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670个规范化村卫生站,打造了海丰县梅陇镇、陆丰市甲子镇、碣石镇3个县级医疗次中心,构建起“15分钟便民医疗服务圈”。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